法艺花园

2014-3-5 17:25:2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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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王海波 高晶) 为讲哥们意气,帮助朋友一块儿去打架,结果受到法律的惩处。9月11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雷光辉有期徒刑三年。
  2008年3月15日傍晚,张春华在鄱阳镇上官岭一家饭店请朋友朱灵(化名)、康明、刘志平(另案处理)吃饭,因刘志平来晚了,朱灵骂了刘志平一句,为此两人发生争执。刘志平离开饭店后,便纠集被告人雷光辉、高凯(已判刑)、何彬(另案处理)等七、八个人带着刀和叉,在鄱阳镇五一路五条巷口等待被害人朱灵准备报复。当晚11时许,朱灵和张春华回家途经此处,刘志平、高凯、何彬、雷光辉等一伙人分别持刀和叉追杀朱灵,追到六条巷口时将朱灵砍伤。后雷光辉发现被砍伤的人是其邻居,就劝刘志平算了,刘志平一伙人便离开了。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朱灵的伤情为重伤乙级。事后,关于民事赔偿部分被告人家属已与被害人进行了和解,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一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雷光辉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重伤,其行为确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雷光辉在刑满释放后不满五年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的,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案发后被告人家属能赔偿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故依法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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