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5:2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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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高志鸿、李广) 河南省林州市城关镇大菜元村的部分土地被征用、租赁后,村委会按人口向村民发放土地补偿金,但对从外迁入的郭用财及其子女却拒不发放补偿金,“外迁户”郭用财怒上公堂讨说法,要求村委会补发补偿金,法院判决支持了郭用财的诉讼请求。
  现年40岁的郭用财1986年向城关镇大菜园村交纳落户费后,将户口迁至了该村第一村民小组。1987年郭用财与该村村民王双风结婚,由于郭用财迁入该村时土地早已承包到户,所以郭用财一家除妻子王双凤早年分得口粮地外,他与子女均没有口粮田。近年来,大菜园村第一村民小组向本村村民发放土地补偿金,按照村规:“外来入户人员不享受村里一切福利待遇”,拒绝发给郭用财及其子女补偿金。郭用财认为,自己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迁入大菜园村即成为合法村民,他和子女应享有与同村其他村民同等的权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用财及其子女均为迁入或者生于大菜园村第一村民小组村民,是大菜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应该与其他村民共同享有对该村集体组织财产的所有权。村委会出具“外来入户人员不享受村里一切福利待遇”的村规与我国宪法、法律相悖,遂依法判决大菜园村委会第一村民小组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发放给郭用财及其子女应得的土地补偿金每人1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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