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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25:1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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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汤向明) 许诺以高额利润,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99万余元,涉及群众近百。日前,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一审认定:被告人苏为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万;被告人江西省德兴市新兴木竹模板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50万元。
  2002年1月21日,被告人苏为标和孙某、刘某等16人投资设立德兴市新兴木竹模板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为木竹加工、零售,被告人苏为标担任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公司成立后,为扩大企业规模,解决资金短缺,被告人苏为标召开董事会决定,以集资入股分红(年利率20%)名义向社会筹集资金。
  2003年1月至2006年12月期间,该公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向德兴市新营地区的张孝彬等94人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99.4611万元,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原材料以及归还一部分借款及利息。其中非法吸收陈红英等50人公众入股320.3万元,连本带息共407.8385万已还清。另外非法吸收张孝彬等44人公众资金379.1611万元,尚欠214.5606万元未归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江西省德兴市新兴木竹模板有限公司违反金融管理法规,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苏为标作为公司的法人代表和直接主管人员,其行为也构成该罪。鉴于被告人所吸收的资金大部分已经归还,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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