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5:1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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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陈小平 杨小红) 父母发生矛盾,母亲离家出走,对未满周岁的儿子生活不闻不问,不加探望,日前,刚过周岁的毛毛一纸诉状将其生母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生母每月支付抚育费80元并探视—次,直至其独立生活为止。
  2000年6月,毛毛父亲与毛毛母亲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2年3月生育毛毛。同年11月,毛毛母亲与毛毛父亲发生矛盾而离家出走,现外出打工,月收入300元左右。
  宿豫县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育义务时,未成年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到其独立生活时止。因探望是法律赋于不直接婚育子女的权利,是否行使由被告自行决定,故对原告这一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育费70元,至其独立时止,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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