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4:5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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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曹静) 42岁的河北人田某在北京卖羊肉串时,刘某与梁某酒后无故对他进行殴打,还殴打他十几岁的儿子小田。为护儿子,田某冲动地抄起肉铺的剔肉刀扎向刘、梁二人,致二人失血性休克死亡。近日,丰台区人民法院认定田某防卫过当,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同时判决田某赔偿刘某家属经济损失20万余元;赔偿梁某家属经济损失24万余元。
  2007年5月26日下午2点多,在北京市丰台某自由市场的门口,卖羊肉串的田某像往常一样开始摆摊。此时,刚刚喝过酒的刘某、梁某来到田某的铺前吃烤串。田某一边搬凳子,一边招呼他们。但不知什么原因,刘某突然抄起凳子朝田某头部砸去,梁某也对田某拳打脚踢。听闻父亲在外面被打的小田,立即从市场里冲了出去,扶住满脸是血的父亲,就冲刘某、梁某嚷道:“你们干嘛打我爸?”一听出来的是田某的儿子,刘某与梁某冲上去便打,田某拦都拦不住。见儿子被打,田某赶紧往市场走,想找人帮忙。才刚走到市场门口的田某,回头一看,就见刘某、梁某打小田打得更凶了,不但拳打脚踢,刘某还拿砖头打小田的头部,梁某也不知从哪儿找了把铁锹朝小田拍去。护子心切的田某心想“跟他们拼命了”,便顺手从旁边肉铺的案子上抄起了一把剔肉刀冲了过去,分别扎刺被害人刘某、梁某胸、腹部数刀。之后,田某便拉着儿子小田跑到鹰山嘴公园里一条无水的沟里躲着。天黑后,田某带着儿子出来,准备去给穿肉串的女工结账时,在路上被警察抓获。
  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田某提起了公诉,被害人刘某、梁某的家属也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刘某的家属要求田某赔偿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27万余元及精神损失费5万元;梁某的家属要求田某赔偿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29万余元。
  开庭审理时,田某及其辩护人认为,本案的起因在于被害人刘某、梁某无故殴打田某及其儿子小田,田某一再忍让,无任何过错。并且,田某对被害人实施的攻击行为符合无限防卫权的规定,不应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田某自己的供述及证人证言均可证实是被害人刘某和梁某无故殴打田某,随后又拿砖头、铁锹殴打田某的儿子小田,并且当田某持刀返回时,梁、刘二人正在打小田。因此,田某持刀扎刺梁某、刘某的行为有防卫的性质,但田某持刀将二人扎伤致死的行为显系过当,故对田某予以从轻处罚。田某的辩护人提出的田某的行为符合无限防卫权,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意见,理由不能成立。田某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家属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依法予以合理赔偿,被害人在本案中确有过错,应自负相应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刘某的家属及被害人梁某的家属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本院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予以认定。刘某的家属要求田某赔偿精神损失费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丰台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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