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4:4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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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慈延年) 7月2日,徐州市铜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于原告李女与新婚三天就离家出走的丈夫金某离婚。
  2001年11月,金某经过亲戚的介绍与李某认识。因为李某是家中的独生女,便提出让金某“倒插门”当上门女婿。金某在亲戚和家人的劝说下,勉强同意了李女的要求。2002年2月21日,金某与李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举行了婚礼。婚后第三天,金某即以外出打工为由离家出走。此后,金某虽偶尔打个电话给李女问侯一下,但却不愿回家。李女四处寻找金某。一次李女在徐州市区好不容易找到金某,可金某却趁其不备偷偷溜了,至后就全无音讯。李女独守空房一年多。她认为与金某的婚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于是诉至铜山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金某在法院公告送达期满后,没有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以李女提供的结婚证明和金某父亲的谈话为依据,认为李女与金某虽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由于双方相处时间较短,互相缺乏了解,而且婚后仅几天金某就离家出走,现下落不明,应视为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并判决金某的婚前财产暂时由李女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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