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3:0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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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云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07年6月,在佛山某单位工作的被害人吴某因工作失误担心被处罚,于是萌生托关系摆平此事的想法。后吴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自称原是中共广东省纪委某处处长、现任澳门特别行政区中联办副调研员的被告人张云。张云谎称自己与佛山市委某领导关系很铁,一定能帮吴某摆平事情,并先后两次共向吴某索要了5.6万元作为解决问题的活动经费。但数月后,张云并没有帮助吴某解决麻烦,于是吴某开始怀疑其身份并多次要求其归还上述钱财,但均遭拒绝。后被害人报警。另查明,仅2007年6月至10月间,张云还利用同样手段在广州、佛山两地以帮人解决问题、替人办事为由骗取他人财物共7.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私人财物共132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其犯罪手段又触犯了招摇撞骗罪。根据规定,应按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选择重罪即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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