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2:4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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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区倚) 因迷恋上网而没有钱,被告人竟然邀约狐朋狗友抢劫“东家”。今天上午,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抢劫罪维持判处被告人范吉荣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维持对被告人刘祥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000元和对被告人张雄军等4人各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各5000元的一审判决。
  今年25岁的范吉荣,2002年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刑满释放后的他开始对上网娱乐十分感兴趣并乐此不疲,而有限的打工收入常使他陷入经济困境之中。2007年经朋友介绍,范吉荣到曲靖城区一家超市上班后,超市每天可观的收入再次刺激了他不安的心。今年1月13日,被告人范吉荣邀刘祥、张雄军、俞路祥等五人预谋抢劫范吉荣的“老东家”超市。次日凌晨4点左右,六人窜至超市,用范吉荣事先准备的钥匙打开超市大门行窃时,被超市保安发现,被告人俞路祥按照事先约定,将预谋准备的长刀架在保安脖子上威胁中,其余被告人抢走超市的烟酒及酒楼大厅的两个保险柜,后将保险柜中的近5万元现金分赃挥霍。经鉴定,六被告人抢劫烟酒等物品价值近二万元。
  曲靖市麒麟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在盗窃过程中被值班人员发现而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威胁值班人员,公诉机关指控抢劫罪名和事实成立。鉴于被告人范吉荣、刘祥的立功表现及范吉荣的累犯情节,法庭作出如前判决。
  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刘祥等以行为系盗窃和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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