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0:4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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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吴云 肖为) 一盗窃团伙利用电脑市场营业员的松懈,假扮情侣引开店员注意力,其他同伙则趁机实施盗窃。11月11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何振典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现年31岁的何振典,系广西南宁市人,高中文化,农民。2007年9月3日下午,伙同“肥华”、吴勤芳等人,来到南昌市新大地A11号店内。由何振典、吴勤芳假扮情侣佯装购买电脑,吸引店员的注意力,其同伙盗得店内IBM笔记本电脑一台(经评估价值10210元)。逃跑途中吴勤芳被抓获,何振典、“肥华”等人携带电脑逃跑。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振典伙同他人共同盗窃财物价值1021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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