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0:2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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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思文) 11月11日,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强制侮辱妇女案,两少女因无知,寻求刺激,受到法律的制裁。
  被告人小汤和小芸均是89年出生,2005年8月24日夜晚,两人和陈某(女,已判刑)在马鞍山市某网吧上网后,想寻求刺激,陈某提出想找个女孩子殴打取乐,两被告表示同意。凌晨4点,陈某将也在上网的女孩琳琳(16岁)骗出,三人先后将琳琳劫持到一宾馆房间,三人用矿泉水瓶、砖块、拳脚殴打琳琳,陈某还用烟头烫琳琳并令其做下流表演。早上七点,小汤和小芸离开宾馆,陈某继续强迫琳琳脱光衣服,并作下流表演,直至上午十一点,琳琳才脱身。经法医鉴定,琳琳属于轻微伤。后小芸自动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汤和小芸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的方法,聚众强制侮辱妇女,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两被告人犯罪是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小芸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两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根据两被告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判处小汤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判处小芸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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