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0:1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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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柯予新  张雯霞  张传新) 11月17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大团伙盗窃案,一审对任红刚、胡宏伟、盛房磊等11名被告人分别以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十二年至一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80000元至3000元不等。
  此案涉及盗窃场数65场,涉案金额13万余元,大多为盗窃机动车电瓶。11名被告人中,在缓刑考验期内的3人;有个体出租车司机3人;参与盗窃次数最多的一人为57场次,涉案金额近1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10月至2007年10月间,任红刚、胡宏伟等5名被告人多次结伙采用秘密手段盗窃公私财物,潘建儒等3名被告人明知他人盗窃而提供交通运输便利伙同盗窃。一年间,几人共在三门峡市辖区和陕县先后盗窃65场,盗窃机动车电瓶90块、摩托车、电动车各2辆、不同规格的电缆线525米及手机、钢管、钢板、焊把线等物,被盗物品总价值13万余元。被告人盛房磊等人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赃物而多次予以转移、转卖、窝藏、销售、收购。
  法院认为,被告人任红刚、胡宏伟、盛房磊等11名被告人的行为分别构成了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中潘建儒等2名被告人身犯数罪,任红刚等3名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胡宏伟等2名被告人在判决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对5人应分别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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