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0:0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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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王雄光) 近日,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被告人兆某慌称能帮助被害人何某入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歌舞团而诈骗何某7万元被公诉的案件。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兆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涉案赃款人民币7万元,继续追缴后发还被害人何某。
  检察院指控,2007年12月间,被告人兆某慌称能够托关系帮助被害人何某进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歌舞团工作,骗取被害人何某的信任后,以办理军籍需要花钱等名目,骗取何某人民币七万元整,赃款未退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兆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已构成诈骗罪。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兆某到案后不能如实供述脏物下落,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无法弥补,依法予以严惩;但考虑到其认罪、悔罪,故法院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第52条,第53条,第64条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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