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9:4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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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宿华文) 一游客到公园赏花游玩时,突遭蛇袭击并被咬伤。为此,游客将公园管理处告上法院,并提出索赔20余万元。日前,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园管理处给付游客赔偿金人民币4081.5元和精神抚慰金人民币1200元。  
  2002年国庆期间,惠东县港口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医生商某到汕头市旅游。10月6日上午,商某在汕头市中山公园馆花宫看花时被蛇咬伤。公园的保安人员立即将其送往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6天后,商某痊愈出院。中山公园管理处为其支付医疗费人民币3219元。  
  商某回到惠东后感觉身体不适,随后又住进其所在单位的医院继续进行治疗,并在治疗期间到广州中山医科大学黄埔医院检查眼睛视力和心电图。商某认为其之所以被蛇咬伤是因为中山公园管理处管理不善,应该由公园管理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汕头经济特区旅游业条例》的规定,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时,人身、财产安全得到保障以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获得赔偿。原告在中山公园馆花宫看花展被蛇咬伤的事实可以认定,其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应予支持。但由于原告并非被有毒的蛇咬伤,所以其在惠东县港口镇计划生育服务所继续住院治疗并不符合一般蛇咬伤的实际需要,法院对这一部分的医疗费用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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