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8:4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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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乔学慧) 倪某原是迪亚天天某店理货员,2007年9月至2008年2月间,其冒充副店长以能帮助低价进货为由诈骗开小卖部的肖先生夫妇6.8万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
  倪某原是迪亚天天的理货员,负责日常装卸货物。在2007年9月至2008年2月间,倪某到肖先生夫妇所开的小卖部,称自己是迪亚天天的副店长,能够帮助肖先生夫妇低价进到货物,肖先生夫妇见倪某持有贴着迪亚天天超市的货物清单、超市封条、盖有超市方章的信封、盘点计数单等物品,便相信了倪某。给了倪某8.6万元让其帮助进货。2008年5月,肖先生到迪亚天天去核实倪某的身份,被真正的店长告知,该店从未设过副店长职位,肖某只是该店的一名普通理货员,并已于4月份辞职。该店长还说,倪某所持信封、封条等都是总公司统一配发的,信封就是普通信封,封条是为了每天结账后往银行存款安全起见封信封用的,上面所盖的长型方章不是公章和财务章,是为了证明公司配货已收到的收货章,这些东西都是超市每天工作要用的平常工具,平时都放在办公室的桌上,任何超市员工都可以拿到使用,没有什么特殊规定专人使用,对外也没有什么实际作用,只是公司内部使用的工具。后倪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悉,倪某曾先后两次因招摇撞骗罪于2004年12月和2006年9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和9个月。
  开庭审理时,倪某对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倪某无视国家法律,编造虚假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倪某系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倪某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判处倪某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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