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8:3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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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张胜利  马伟利) 准备用做结婚的“洞房”在临近结婚时却被邻居多次将墙壁砸出大洞,并在“洞房”内烧纸来祭奠自己的亲人,感觉受到羞辱的河南郑州某建筑工程公司职工李某怒将邻居推上法庭。2004年2月16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侵权案,依法判决被告张某、李某应将原告房屋墙上的洞补好、恢复原状,并各赔偿原告李某精神损失费5000元。
  现年28岁的李某居住在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小李庄村。其邻居张某、及张某的侄子小李均系原告李某的邻居。双方因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曾多次发生矛盾,张某和侄子因此多次在李某的西山墙壁上砸洞。2002年8月底,依据村委会的调解意见,李某将房屋建成,并定于2003年5月2日在此房内举行婚礼,但张某、小李却多次将牛粪抛在李某房屋的墙上以及玻璃上。2003年3月11日,张某在其夫奠祭之日,又和侄子小李将李某房屋的西山墙壁砸了一个大洞,在李某准备作为“洞房”的房间内“烧纸”祭奠自己的亲人。感到受羞辱的李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一纸诉状将邻居张某、小李告上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原告李某在其父亲的宅基地院内扒旧房、建新房,因没有超出其父亲宅基地使用证的范围,并无不妥之处。二被告在双方间的宅基地纠纷已达成调解协议的情况下,仍毁坏原告房屋,并在原告准备结婚用的“洞房”中烧纸祭奠亲人,其行为是一种极其严重的侵权行为,也是一种严重侮辱人格的行为,给原告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痛苦, 对此,二被告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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