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7:4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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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胡新华) 学生被殴打后离校出走,家长与学校就解除入学协议及相关赔偿事宜走上了法庭。今天,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2002年1月19日,罗森经附属实验学校考核后录取,双方签订了《学生入学协议书》,罗森先后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共2.6万元。同年3月6日,罗森在该校就读高中一年级。6月11日晚,该校学生杨某和沈某来到罗森的宿舍,以其给同学起外号为由对其实施殴打。
  当晚,罗森的班主任将其安排在自己的寝室休息。第二天上午,罗森给班主任写了一张字条后离校。学校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多方寻找,并于6月13日通知罗森母亲,告知孩子离校的情况。为此,罗森的家长、亲友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寻找。后来,罗森自己返回湖北其父亲住处。此事发生后,经罗森的家长多次要求,2002年8月,学校为罗森办理了转学手续,校方退还学费17800元。但就罗森家长以学校存在过错为由,提出赔偿的要求,双方未协商一致。 
  2003年6月,罗森的母亲诉至一审法院要求附属实验学校在媒体上公开道歉,退还已交纳的费用,并支付罗森重读一年的所有费用,赔偿亲友支付的交通、通讯等经济损失,解除双方的入学协议,并承担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解除罗森与附属实验学校《入学协议》,附属实验学校返还罗森3000元捐资助学款,补偿7000元。判决后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解除双方签订的《入学协议》,学校一次性补偿罗森经济损失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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