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7:3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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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李明霞) 本是同胞兄弟,哥哥在弟弟承包经营的铝石井下工作时,因塌方被砸身亡。哥哥尸骨未寒,弟弟和嫂子就因赔偿纠纷走上了法庭。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这起案件。
  2003年7月23日,河南省登封市大冶镇农民石国强正在弟弟石国和承包经营的铝石井下做工,被轰然倒塌的矿石砸死。石国强的尸体在医院停留9天后,嫂子吴素珍才和死者的弟弟石国和达成了赔偿协议,由石国和赔偿嫂子吴素珍精神损失费28000元,小麦20袋(每袋100斤)。
  协议达成后,石国和支付吴素珍精神损失费27000元(扣除掉1000元棺材款),但却将存放小麦的房门锁更换,致使吴素珍无法拉走小麦。
  痛失丈夫的吴素珍面对此状越想越气,一怒之下将石国和告上了法庭,称原协议是在丈夫迟迟不能安葬的情况下达成的,不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请求法院撤销原协议,判令被告赔偿死亡补偿金36000元,丧葬费3000元,返还小麦20袋(每袋100斤),承担案件诉讼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素珍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协议不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原协议为有效协议。石国和应支付原告精神损失费28000元,而不应扣除棺材款1000元。原告诉请被告支付丧葬费3000元、返还小麦20袋(每袋100斤)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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