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7:2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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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郭京霞)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涉及“天下第一刀”专利无效申请的专利行政案。该案由于涉及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军仪仗队专用指挥刀而受到关注。
  原告沈从岐(中山宝剑厂厂长)、沈俊(沈从岐之子)系“天下第一刀”专利技术的专利权人,其因不服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审查决定书,将被告专利复审委和第三人叶新华诉至法院。
  据了解,中国人民解放军陆海空三军仪仗队执行队长和分队长佩戴指挥刀,这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军仪仗队自1953年成立以来的一项重要之举。中山宝剑厂厂长沈从岐设计研制的指挥刀于1992年9月6日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审定,自1992年10月4日三军仪仗队首次佩用沈从岐研制的指挥刀接待外国来宾——南非黑人领袖纳尔逊·曼德拉以来,迄今已接受了500多次外国元首的检阅,有多位党和国家领导人及社会知名人士先后为其题词。1995年8月6日,沈从岐为自己研制的指挥刀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名称为“中山·宝刀——天下第一刀”。
  “天下第一刀”实用新型专利是2001年4月授权公告的,2004年1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无效宣告申请人叶新华也是刀具生产人。专利复审委的理由是,“天下第一刀”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而且名称“天下第一刀”含有商业广告宣传性用语,误导公众。
  沈从岐认为,自己所拥有的“天下第一刀”实用新型专利是用于军用,并非商品,且不允许作为商品,而且该专利有许多秘密技术不能公开,因此该专利完全具有新颖性。
  为了给“天下第一刀”讨回“名分”,沈从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专利复审委作出的5738号无效审查决定。
  日前,法院已经受理此案,择日将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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