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7:1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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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杨波  李建) 因使用了质量不合格的农药而使种植的小麦大面积减产,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王安贵等25户农民集体向法院起诉,要求农药销售商王某赔偿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东海县法院、连云港市中级法院两级法院的审理,4月16日,25户农民在连云港市中级法院领到了1万元的赔偿款。至此,这起在当地影响较大的产品质量赔偿纠纷终于结束。
  王某系山东省某农药有限公司所生产的“保叶灵”、“三唑酮”农药经营者,其经营地址位于东海县平明镇牛湾村,经营对象也以该村农民为主,经销方式采取赊购记账。2003年4月,牛湾村王安贵等农民陆续从王某处购买15%“三唑酮”粉剂、50%“保叶灵”用于防治小麦白粉病。2003年7月初,王安贵等20余户村民以购买王某经营的农药存在质量问题造成其种植的小麦大面积减产为由,向东海县有关部门投诉,东海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并委托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有关农药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保叶灵”属合格农药,“三唑酮”属不合格农药。东海县农业局委托东海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作物栽培指导站对该村部分使用该农药的麦田减产原因及每亩减产的数量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小麦减产系小麦白粉病病害造成,每亩平均减产86.59公斤。两次鉴定的费用为1100元。
  王安贵等25户农民与王某就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便集体向东海县法院提起诉讼,并推举王安贵为诉讼代表人。东海县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农药经销商王某赔偿王安贵等25户农民小麦减产损失17464.19元,鉴定费用1100元,共计18564.19元。王某对一审判决不服,依法向连云港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连云港中院在审理过程中,经过法官的调解,王安贵等25户农民与王某达成了赔偿协议,由王某给付25户农民1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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