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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自制760余张面额19万余元火车票 造假者领刑5年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16
标题: 自制760余张面额19万余元火车票 造假者领刑5年
  中国法院网讯(曾智湄) 今天,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以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判处被告人郑元国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以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判处被告人陈滔滔、熊明见、何显东、吕小超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2007年10月至12月间,被告人郑元国在北京市丰台区小井村暂住地使用印章、刀片、印泥等工具伪造北京西至成都、重庆等方向的硬座车票760余张,票面面额人民币19万余元。郑元国通过被告人陈滔滔纠集被告人熊明见、何显东、吕小超及吕玄明、张安友、陈道能(均另案处理)预谋共同倒卖伪造的车票。被告人郑元国为被告人陈滔滔、熊明见、何显东、吕小超提供食宿,并向四被告人传授到北京西站候车室与旅客搭讪,伺机用伪造的硬座车票换走旅客持有的无座车票的方法,将伪造车票予以倒卖。
  在上述期间内,陈滔滔、熊明见、何显东、吕小超和吕玄明等人共倒卖伪造的车票34张,票面面额人民币8000余元。其中被告人陈滔滔倒卖伪造的车票1张,票面面额人民币2890元;被告人熊明见倒卖伪造的车票6张,票面面额人民币1490余元;被告人何显东倒卖伪造的车票11张,票面面额人民币2630余元;被告人吕小超倒卖伪造的车票4张,票面价值人民币860余元。
  被告人郑元国,在庭审中拒不承认其伪造、倒卖伪造车票。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元国以营利为目的,伪造、倒卖伪造车票数额巨大,被告人陈滔滔、熊明见、何显东、倒卖伪造的车票数额巨大,被告人吕小超倒卖伪造的车票数额较大,均应予以惩处,被告人郑元国、陈滔滔、熊明见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分别对三被告人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滔滔把被告人熊明见、何显东、吕小超介绍给郑元国,受郑元国指使,陈滔滔、熊明见、何显东、吕小超四被告人倒卖郑元国伪造的车票,熊明见、何显东、吕小超作用较小,对熊明见、何显东、吕小超分别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滔滔、熊明见、何显东、吕小超在法院审理期间认罪态度较好,对四被告人分别酌情从轻处罚。以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判处郑元国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郑元国当庭表示上诉,其他四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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