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6:3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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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张光彬) 5月18日,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定该市城郊镇莲塘村廖家排组应分给出嫁女洪秀平之女林心悦承包土地0.5亩。案件受理费100元,其他诉讼费用300元,合计400元,由城郊镇莲塘村廖家排组负担。
  2000年9月,城郊镇莲塘村廖家排村民小组的洪秀平,生育一女儿林心悦。洪秀平系该廖家排村民小组的出嫁女,但其户籍未迁移出该村民小组,仍属该小组村民,且其出嫁后携女儿林心悦继续生活于该村民小组。
  2004年1月6日,该廖家排村民小组的乡规民约作出决定,将小组预留部分机动田分配给小组内2000年以后出生的村民子女,但出嫁所生子女排除在外不予分田。林心悦未分到按村民小组人口均分的机动田0.5亩。同年2月27日,林心悦认为村民小组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以廖家排村民小组为被告,向邵武市法院提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分配用地诉讼。
  邵武市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廖家排组作出的婚嫁女所生的子不予分田的决定,剥夺了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违反法律规定,洪秀平是廖家排组的村民,其子女应当享有同组村民同样的待遇,不能因为是婚嫁女的子女而受到歧视。原告林心悦要求享有同组村民同样待遇公得0.5亩土地的请求,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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