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6:2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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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李思)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拍摄人民大会堂挂毯引起的著作权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北京雪绒花清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涉案照片,向原告申某书面致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8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申某原系雪绒花公司员工,从事清洗、销售和开车工作。2002年9月20日,雪绒花公司派申某等5位员工到人民大会堂湖南厅清洗挂毯,其间申某拍摄了其中一人清洗“全国人民大团结”壁毯的照片。从2003年10月至今,雪绒花公司将该照片用于其宣传册正反两面,在与客户洽谈业务时使用。雪绒花公司使用该照片未取得申某许可,未付酬,也未署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雪绒花公司提出涉案照片系申某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拍摄,但并未举证证明曾安排申某完成拍摄工作,且该拍摄工作与雪绒花公司的工作性质无关,故涉案照片不符合职务作品的构成要件。申某作为实际拍摄者,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系该作品的著作权人。
  雪绒花公司在其广告宣传册中使用申某的作品,既未取得申某的许可,也未署名、未支付报酬,侵犯了申某对其作品享有的著作权,理应承担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由于申某并未就其损失和雪绒花公司的侵权获利举证,故法院根据作品的内容、雪绒花公司使用作品的方式和时间、申某为此次诉讼支出的费用等因素,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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