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6:1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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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荒唐的骨灰盒纠纷案作出判决,被告史云归还原告郭明母亲的骨灰盒并赔偿精神损害费3000元。
  史云和郭亮系再婚夫妻,2002年6月,两人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郭亮离家出走。史云以郭亮带走了她的10万余元私房钱为由,要求郭亮的哥哥郭明还款。遭拒绝后,史云乘郭家不备,将置放在家中准备安葬的婆母的骨灰盒盗走,以此要挟郭明“还款”。在多次讨要未果的情况下,郭明一纸诉状将史云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骨灰是由尸体转化而来的一种伦理情感上的利益,具体表现为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凭此进行吊唁、拜祭、寄托哀思的权利。被告史云的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侵犯了郭明的合法权益,并给郭明的精神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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