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5:5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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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胡庆元) 因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为泄愤伙同其子将“情敌”殴打致伤死亡,外逃四年被抓获。日前,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被告人张明江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被告人张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现年39岁的张明江,系宜宾县高场镇乐安村碾子组村民。2003年12月12日下午,张明江因被害人涂某某与其妻有不正当关系,为泄愤,伙同其子张海(现年20岁)在与自家相邻的张祥(化名)的院坝内,用拳头、木棒对前来讨要工资的涂某某一阵乱打,打击涂某某的头部、背部、腿部等处,将涂的额头打伤出血。涂受伤后,在同路来的王某某父子的搀扶下离去。当行至乐安村碾子湾(小地名)时,张明江赶来,用石头、木棒再次对涂实施殴打,致其严重损伤,于当日下午18时许死亡。经法医鉴定,涂某某系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躯干、四肢所致损伤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张明江、张海连夜外逃。2008年6月24日,张海在上海火车站准备乘车前往苏州时,因使用假身份证,被民警盘问。其间,张海供述了犯罪事实。次日,在张海的协助下,公安机关在上海市宝山区顾陈路张明江的住处将其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明江、张海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且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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