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5:5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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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王鹏翔) 近日,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公开审判一起潜逃十二年后投案自首的抢劫案,被告人陈永富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被告人陈永富,系泸县嘉明镇罗桥村农民。1997年3月27日,时年19岁的陈永富受脱逃犯郭光彬的约集,参与郭光彬等3人在泸县喻寺镇鸦峰岩小学外持刀抢劫刘某某价值9000余元的钱江牌两轮摩托车,当晚销赃获得4000元共同分赃占有。陈永富随即潜逃在外,为逃避拘捕,长年辗转于广东、贵州、云南等省不同的建筑工地打工谋生。其母亲病逝也不敢回家。在得知其父双目失明后,在良知的呼唤下,终于在2008年9月28日回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陈永富在法庭上感慨的说:“我误入犯罪,后悔不已,东藏西躲十余年,惊恐不安,噩梦缠身,投案自首才得解脱。”
  法院根据陈永富的犯罪事实、自首情节,并结合其父确需其赡养等具体情况。在适用法律上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依照1979年刑法的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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