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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葛春兰) 杨某等五被告人利用传销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受到刑罚处罚。1月6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06年8月以来,被告人杨某、王某、王某某、邓某、陈某先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加入一传销组织,该组织有“业务洽谈”、“作息时间表”等一系列制度。其制度规定每位会员入会必须最少交纳3800元的产品入门费,在加入组织后发展下线,拉人头入伙,按级进行提成。截至案发,上述五被告人均已晋升为业务经理和业务主任,五人非法传销的金额共计300余万元。 法院认为,五被告人以连锁销售为名,进行非法传销活动,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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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葛春兰) 杨某等五被告人利用传销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受到刑罚处罚。1月6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06年8月以来,被告人杨某、王某、王某某、邓某、陈某先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加入一传销组织,该组织有“业务洽谈”、“作息时间表”等一系列制度。其制度规定每位会员入会必须最少交纳3800元的产品入门费,在加入组织后发展下线,拉人头入伙,按级进行提成。截至案发,上述五被告人均已晋升为业务经理和业务主任,五人非法传销的金额共计300余万元。
法院认为,五被告人以连锁销售为名,进行非法传销活动,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