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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无赖诋毁寺庙主持名誉被判赔钱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15
标题: 无赖诋毁寺庙主持名誉被判赔钱
  中国法院网讯(陈光学 晏晓容) 潘某因在寺庙白吃不成,三番五次到寺庙扰乱秩序,并诽谤寺庙主持,造成主持气急吐血。7月26日,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就这件特殊的名誉侵权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潘某停止对原告魏某的名誉侵害,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魏某医疗费605元。
  潘某之妻原任泸州市纳溪区打古镇普照山寺庙主持,1998年7月病故后,经宗教管理部门同意,37岁的魏某(男)被聘为该寺庙主持。今年初,56岁的潘某因在寺庙附近帮人打工——养鱼,因此时常到寺庙闲耍并吃住,当寺庙管理人员要求潘某给付伙食费和住宿费时,潘某因此不满而多次借故扰乱寺庙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今年4月20日,潘某在寺庙与魏某发生口角纠纷,并在纠纷中当众散布:魏某等人私分寺庙公款。6月19日20时许,潘某又打电话到寺庙问是否还要收取吃住费用,当寺庙管理人员告知按寺庙管理规定应当收取时,潘某即说寺庙“收取现金是用来耍‘小姐’、原告约女青年到寺庙住宿”等内容。该电话内容被在场的王某及原告等人听见。原告听后当场不语,即回到寝室闭门不出。次日众居士见原告未起床,敲门不开,便强行撬开房屋门后,发现原告仍睡在床上,床前有一滩血迹。居士即请来附近医生诊断为:“因气急伤阴,肺气肿大,气入伤肝而口吐鲜血”,用去医疗费用605元。
  纳溪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借故多次扰乱寺庙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特别是针对原告是佛教弟子的特殊身份,来编造事实,毁损原告人格,对原告的人品有所降低。同时,对原告的身心健康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纳溪法院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遂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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