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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游客钓鱼触电致死 经营者供电局赔37万元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13
标题: 游客钓鱼触电致死 经营者供电局赔37万元
  杭州一位市民在当地一家垂钓娱乐部钓鱼时,因鱼杆碰到高压电线不幸身亡。近日,法院判定存在管理纰漏的垂钓场所经营者和供电局赔偿死者家属37万余元。
  2003年10月11日,杭州市民谈朝晖和同事一起到任妙松经营的“杭州市余杭区星桥汤家妙松养鱼垂钓娱乐部”钓鱼。当天14时许,谈朝晖被上钩的鱼牵引至鱼塘边的高压线下,在甩杆时,谈朝晖的鱼杆因碰到高压电线不幸触电,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发生后,垂钓场所经营者任妙松已先行赔付谈朝晖的女儿和父母20万元。此后,谈朝晖的女儿和父母又将任妙松以及高压电线的产权人余杭区供电局告上了法庭。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认为,任妙松对垂钓娱乐部内的安全隐患应予以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客户进入危险区域,但在本案中,任妙松未采取上述安全措施,以致受害人死亡,为此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还认为,余杭区供电局对电力线路负有巡查和保护的义务,但在本案中,供电局对任妙松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从事垂钓经营未予以制止,也未在该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因此对受害人的死亡也负有一定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两名被告对原告因谈朝晖触电死亡而产生的医药费、丧葬费、死亡补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抚慰金等372619.50元承担责任,其中任妙松赔偿70%计260833.65元,余杭区供电局赔偿30%计111785.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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