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3:3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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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魏杰 彭海波) 婆媳间因家庭琐事闹纠纷,儿媳一时气愤纵火自杀,自杀未遂却将亲身儿烧死。1月20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光秀故意杀人、被告人王祥玉窝藏一案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周光秀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祥玉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8月中旬,周光秀在外地打工的丈夫朱某寄钱给其母亲高某,并请高负责保管。同月25日,周光秀因对此事不满与高某发生纠纷。周光秀认为婆家人及丈夫对自己不好,遂萌生自杀念头,并决定纵火将儿子朱小(1989年11月出生,化名)与自己一起烧死。当晚,周光秀在重庆市铜梁县柿花村的家中,将衣物堆放于朱小睡眠的床上,泼洒煤油点燃后亦上床躺下。其间,周光秀因不堪忍受焚烧痛苦,独自从家中跑出,致亲子朱小被烧死。经法医鉴定,朱小系生前烧伤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周光秀潜逃后,返回其母亲王祥玉住处,将纵火烧死朱小之事告诉了被告人王祥玉。2007年8月,周光秀回到王祥玉位于重庆市铜梁县巴川街道办事处高滩村的住处居住。2008年7月8日,周光秀被公安机关捉获。
  重庆一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光秀因家庭矛盾起意自杀,纵火烧死其子朱小,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王祥玉明知周光秀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鉴于两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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