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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张智慧) 由于消费者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火灾是由于电视机爆炸引起的,近日江苏丹阳市人民法院驳回了该消费者对电视机生产厂家和某商家的诉讼请求。 2004年6月,王某与房东及楼下住户联名向丹阳法院提起诉讼。诉状称,2004年3月28日凌晨,王某及哥哥在看电视期间,感觉到有异味并发现电视机冒烟,可以看到机内电源线根部有火苗,将电源线和有线电视的插头拔掉后火苗仍然存在。他们担心电视机会爆炸,便向110、119报警。不久电视机发生爆炸并燃起大火,随后赶来的消防官兵将火扑灭。此次火灾给王某造成了31640元的财物损失,给房东造成了35076元的损失,给住在楼下的住户造成了11385元损失。由于该电视机是2003年11月14日从丹阳某商场购买,存在质量问题,要求电视机生产厂家与商家共同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电视机厂家认为王某应当提供证明被烧毁的电视机系本公司生产,火灾系由本公司的产品缺陷所造成的证据,王某没有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足以证明其主张的证据,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厂家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供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向被告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明其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等证据。商家则认为自己不是案件的适格当事人。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为进一步查明事实,要求丹阳市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丹阳市公安消防大队作出该起火灾原因不明的认定。法院认为,三原告要求二被告承担产品责任,应就其所受损害与使用缺陷产品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现因火灾原因不明,不能证明火灾系由电视机生产厂家的产品缺陷所造成,法院驳回了三原告的诉讼请求,三原告未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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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张智慧) 由于消费者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火灾是由于电视机爆炸引起的,近日江苏丹阳市人民法院驳回了该消费者对电视机生产厂家和某商家的诉讼请求。
2004年6月,王某与房东及楼下住户联名向丹阳法院提起诉讼。诉状称,2004年3月28日凌晨,王某及哥哥在看电视期间,感觉到有异味并发现电视机冒烟,可以看到机内电源线根部有火苗,将电源线和有线电视的插头拔掉后火苗仍然存在。他们担心电视机会爆炸,便向110、119报警。不久电视机发生爆炸并燃起大火,随后赶来的消防官兵将火扑灭。此次火灾给王某造成了31640元的财物损失,给房东造成了35076元的损失,给住在楼下的住户造成了11385元损失。由于该电视机是2003年11月14日从丹阳某商场购买,存在质量问题,要求电视机生产厂家与商家共同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电视机厂家认为王某应当提供证明被烧毁的电视机系本公司生产,火灾系由本公司的产品缺陷所造成的证据,王某没有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足以证明其主张的证据,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厂家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供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向被告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明其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等证据。商家则认为自己不是案件的适格当事人。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为进一步查明事实,要求丹阳市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丹阳市公安消防大队作出该起火灾原因不明的认定。法院认为,三原告要求二被告承担产品责任,应就其所受损害与使用缺陷产品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现因火灾原因不明,不能证明火灾系由电视机生产厂家的产品缺陷所造成,法院驳回了三原告的诉讼请求,三原告未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