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2:0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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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陈黎笋) 为索回恋爱期间给女方的财物,竟然采取非法拘禁的方式,最终被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以构成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许某与王某于2005年底相识。在恋爱期间,许某陆续给了女方一些钱物。后两人断了联系,许某就不停地通过QQ号与王某联系。
  2008年5月28日13时许,许某通过QQ号终于把王某约出来。两人相约见面后,许某强行将王某带至盐城市区一宾馆房间内予以拘禁。在拘禁期间,许某为索要财物,对王某实施殴打,并逼迫王某打了一张欠其人民币20000元的欠条。后许某见自身无法向王某要回财物,便于当日15时许,将王某带至派出所进行报警。直至此时,被害人王某才得以恢复人身自由。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荣的损伤构成轻微伤。糊涂地许某哪知道索债不成,自己反而先犯了法,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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