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1:5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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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孙慧丽   李力) 6岁的小娟被带有狂犬病病毒的狗咬伤脸部后,将狗主人推上了被告席,索赔10万余元。今天上午,小娟的父亲在北京市丰台区法院领到了判决,法院判决狗主人王某赔偿小娟经济损失7200余元。
  今年4月19日,6岁的小娟与其他小朋友在幼儿园对面的树坑旁捡树杈时,突然被王某饲养的狗扑上来抓伤鼻梁及面部,咬伤右眼下眼睑部。小娟赶紧打了疫苗。但王某所饲养的西施犬打了针领了证,但是还是被检测出携带有狂犬病病毒。虽然小娟的免疫接种结果呈阳性,但在20年的潜伏期内,小娟都要受到狂犬病发作的困扰与威胁,现在小娟视力下降,面部留有疤痕。小娟一方起诉要求狗主人王某赔偿各项损失10多万元。
   今天上午9点30分,小娟的父亲和王某的丈夫张某来到法庭。两人都沉默着坐到自己的位置上,等待法庭的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遛狗没栓狗链,致使小娟受伤,违反了《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关于“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的规定,应对造成小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应承担主要责任。小娟年岁尚幼,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行玩耍时被犬致伤,其监护人未尽到有效看护义务,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法院判决王某赔偿小娟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等经济损失7200余元。
  宣判后,法官表示,小娟现在只是皮下伤,并无狂犬病发的情况。所以小娟主张的人身伤害费和整容费等相关联的各项经济损失均未实际发生,可到发生后另行解决。
  宣判后,小娟的父亲马上表达了自己的意见:“我什么时候可以上诉?”他说:“孩子现在还带有病毒,我们不敢想象她以后的生活。”
  据养犬办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个人养犬应当具备四个条件,有合法身份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具备了这几个条件就可以来他们这里办证,而对于病狗的问题,“那是兽医站或其他部门的事儿,我们这里只负责办证,凭证可以免费去打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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