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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山东淄博三百余户村民饮用化粪水获赔偿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11
标题: 山东淄博三百余户村民饮用化粪水获赔偿
  中国法院网讯(翟乃荣) 2003年春节前后,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湖田镇下湖村三百余户村民突然感到,常年的饮用水不仅变了味,而且喝下去后上吐下泻,水中还时常漂浮着卫生纸、虫子等杂物,另人作呕。这种现象几乎家家出现,三百余户村民的吃水问题成了一大难,人们议论纷纷,这究竟是怎么了?
  经村委调查,原来是某石化公司加油站将本单位6平方米的化粪池建在了下湖村自来水管道上,由于化粪池的粪便长时间污染自来水管道,导致管道漏裂,化粪池赃物渗入下湖村自来水管道,流入村民饮水管道,使下湖村村民食用其水长达半年。2004年8月2日始,下湖村三百余户村民陆续起诉至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要求某石化公司加油站,对下湖村三百余户村民造成的身心和精神上的伤害予以赔偿。2004年8月21日,张店区法院以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由立案。
  本案开庭审理时,下湖村村民情绪激动,纷纷对被告予以谴责,提出了较高的赔偿数额。对此,张店区法院一方面积极劝导村民,一方面积极做好被告的工作。
  经法院主持调解,12月20日下湖村村民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石化公司加油站一次性赔偿356名原告35.6万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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