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1:0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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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5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对两起“倒卖户口”的民事案件作出判决。被告厦门金德信房产代理有限公司厦禾分公司(下简称金德信公司)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判定被告于10日内退还其所收的户口委托代办费。
  据原告之一曾某说,金德信公司发布户口转让广告后,他与该公司业务员取得联系,业务员称户口指标是市政府批的,作为引进人才之用,一共才5个,要曾某赶紧签约。曾某遂于2004年7月5日与金德信公司签订代办户口协议书,并付款1.7万元。而另一原告余某在2004年7月21日与金德信签订了《委托代办户口协议》,约定办理费用为2.3万元。当天,余某就付了代办费1.1万元。
  过了几个月,曾某和余某发现金德信公司根本不可能给他们办理厦门户口,找该公司退钱又遭百般拖延,于是一纸诉状将该公司推上了被告席。
  法院审理认为,“户口”是政府控制的公共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国家有关户口管理的政策规定,必须由本人或户主亲自办理户口迁移,公安部门只收取工本费。因此,《委托代办户口协议》实际上是“户口指标转让”即户口交易,该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有关户口管理法规,应确认为无效合同。据此,法院判决金德信公司返还曾某和余某买户口的钱。
  法院同时认为,曾某和余某在本案中也有过错,因此驳回了他们要求金德信公司支付违约赔偿金1000元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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