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0:1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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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李勇) “我好悔恨自己的无知,悔当初自己一时糊涂,作出如此荒唐的事,给男友及其家人造成了伤害,只能说声对不起!”法庭上胡蝶花当庭跪地忏悔道,日前,四川省高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因感情纠葛而诱发的绑架勒索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胡蝶花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胡蝶花与四川省高县文江镇胜利村的王海(化名)在外地打工期间邂逅认识,后胡随男友回到四川家中共同生活,其间胡认为男友对自己有不忠的行为,在经济上也对自己过多限制,心里产生怨恨,谋生了弄男友一笔钱就离开的想法。
  2008年9月19日9时左右,胡蝶花在未经得男友同意的情况下将男友的哥哥3岁的儿子私自带至陕西省石泉县,随后向男友发手机短信和打电话索要现金3万元,要其将款打到胡蝶花指定的中国邮政储蓄卡上,并威胁男友:“如果报警了,就别想再看到你侄儿了,我死会叫你们的侄儿子陪伴。”高县警方与陕西省石泉县警方于2008年9月24日凌晨零点30分在“九九红”旅馆将胡得翠抓获,并成功解救救出孩子。
  法庭调查中,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关的证据材料,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对胡蝶花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此时的胡蝶花方才醒悟,但为时已晚,在法律面前只得认罪,以求法律的从轻处罚。
  高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蝶花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以绑架罪定罪处罚。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胡蝶花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且未对其男友侄儿实施伤害,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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