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9:3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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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范红萍) 无业游民王海龙伙同他人抢走正在地下通道内睡觉的流浪汉全身价值31元的衣物。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4年9月15日凌晨1点,来自内蒙的18岁无业游民王海龙及几个同伙在北京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地下通道闲逛时,发现了在此睡得正香的潘某。本来同是天涯沦落人,应惺惺相惜才对,可王海龙等人却打起了潘某的主意。潘某是流浪汉,没有任何财物是显而易见的,王海龙等人便对潘某拳打脚踢,扒下潘某身上的衬衫、裤子、旅游鞋、袜子后仓皇逃走。王海龙本以为平安无事,可3天之后他在新街口东大街闲逛时竟被潘某撞到,潘某即刻报案将王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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