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9:1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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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陶伟春) 房客小孩在院子里玩耍时,拉倒了房东置于墙角的水泥板,结果小孩双腿被压伤导致骨折,房客一气之下将房东告上法庭,要求房东承担赔偿责任。日间,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房东应对此承担20%责任,共计赔偿9100余元。
  小王林今年8岁,随父母从江西来到上海打工,借住于周某家中。2004年3月,小王林在院子内玩耍时,用手拉动了周某家靠墙搁置的一块水泥板,水泥板翻下后压住了小王林的双腿,造成右腿骨骨折。
  王林的父母认为,周某为他们家提供出租用房,就有义务提供安全保障,周某对王林的受损害负有过错。因此,王林父母将周某告上法庭,要求周某对小王林的经济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
  而周某则认为,根据水泥板的重量和斜度,要使水泥板翻下,需要较大力气。小王林是自己玩耍过头才导致被压伤,与自己无关,应该由王林的父母承担监护责任,故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小王林受损害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周某斜靠墙壁放置水泥板,另一是小王林自己手拉的外力作用。作为周某,将水泥板斜靠在墙上,应当对之妥善管理,特别是在其房客中有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应当预见到该水泥板可能会对未成年人带来安全隐患。由于老周某对该水泥板未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导致王林拉倒水泥板并被压伤,周某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由于损害后果与王林自己拉倒水泥板的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这与王林的父母监护不力密切相关,所以王林受伤的后果主要应由王林的监护人承担。所以法院最后判决,周某承担王林各项经济损失的20%,共计91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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