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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王杨 王斌)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飞车”抢夺案。被告人马某、张某、杨某因犯抢夺罪,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六个月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男)伙同马某(男)、杨某(男),经预谋后,于2008年9月间,先后三次驾驶金城Ax100型摩托车到顺义区龙湾屯镇某村、仁和地区某村橡皮坝、杨镇某村附近,趁正在骑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的被害人王某(女,17岁,密云县人)、刘某(女,19岁,顺义区人)、堵某(女,31岁,怀柔区人)不备,将其放在车筐内的皮包、挎包抢走。三被告人后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马某、张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构成抢夺罪,应予惩处。被告人马某、张某、杨某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且被告人张某在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依法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马某、杨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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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王杨 王斌)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飞车”抢夺案。被告人马某、张某、杨某因犯抢夺罪,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六个月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男)伙同马某(男)、杨某(男),经预谋后,于2008年9月间,先后三次驾驶金城Ax100型摩托车到顺义区龙湾屯镇某村、仁和地区某村橡皮坝、杨镇某村附近,趁正在骑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的被害人王某(女,17岁,密云县人)、刘某(女,19岁,顺义区人)、堵某(女,31岁,怀柔区人)不备,将其放在车筐内的皮包、挎包抢走。三被告人后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马某、张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构成抢夺罪,应予惩处。被告人马某、张某、杨某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且被告人张某在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依法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马某、杨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