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8:0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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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刘璐璐 宋彩扬) 因多次犯罪导致与养父的收养关系解除,养父遂将赠与的房产收回,不料却引来杀身之祸。2009年3月24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谢强故意杀害前养父母的案件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谢强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谢强与谢大培(男,时年78岁)原系养父子关系,因谢强从1989年5月起至2005年2月期间先后三次因盗窃、非法持有毒品、贩卖毒品等三项罪名被判刑入监,谢大培以思想负担加重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与谢强的收养关系。2005年3月10日经某区法院调解解除二人之间的收养关系。
  二人收养关系解除后,谢大培经诉讼将在二人养父子关系存续期间赠与谢强,但一直未办理相应登记手续的住房收回。谢强认为系谢大培之妻子王相玉(女,时年73岁)从中挑拨所致,心存不满,并产生了杀害王相玉的念头。
  2008年9月23日22时许,谢强看见王相玉和谢大培路过某区一街道,即在一果品店抓了一把西瓜刀在该街道的火锅店门前追上二人,向王相玉猛刺数刀。谢大培在旁边阻止,谢强又向谢大培腹部猛刺数刀,致王、谢二人当场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强在与前养父之间的房产纠纷经人民法院判决产权归属其养父的情况下,采取持刀杀人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此案非因家庭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且杀害二位老人手段残忍,犯罪性质、情节极其严重,又曾多次犯罪,系累犯,主观恶性、人身危害性极大,无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应予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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