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7:5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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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李学兵) 水果外包装称水果有保健功能,许某认为此广告宣传构成欺诈,并将购买水果的超市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一。5月19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判决超市不构成欺诈,对许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1月31日,许某到上海市长阳路上的欧尚超市分别购买了四盒富硒苹果、香梨和桔子,其中苹果和香梨的总价各为115.20元,桔子的价格为91.2元。在苹果的外包装盒上印有“经常食用富硒苹果可以提高人体抵抗疾病能力,预防心脑血管疾病、癌症、糖尿病等,增强免疫功能,延年益寿”的宣传内容,在香梨外包装盒上印有“经常食用,具有清热化痰、防癌美容等功效”的宣传内容,在桔子的外包装盒上印有“绿色食品”字样。对此宣传内容,许某认为是虚假宣传,并将欧尚超市告上了法庭。
  许某在起诉状中指出,根据有关规定,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的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食品广告中不得出现如延年益寿等医疗术语、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以及无法用客观指标评价的用语,而超市销售的产品却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构成欺诈,所以要求法院判决超市分别对其购买的苹果、香梨和桔子进行“退一赔一”。
  法院首先对苹果案和香梨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苹果和梨作为一种人们日常食用的水果,其对人体健康的功效不仅见诸于各种书报杂志,也为大众所熟知,许某作为一名消费者,其对苹果和梨的食用功效应有一定的认识。超市销售的苹果在外包装上宣传其保健功效,即使有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食品广告发布的有关规定,但并不因此构成欺诈。最终法院判决,对许某退一赔一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另外的“桔子案”,杨浦区法院主审法官表示,法院会择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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