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7:5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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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常鸣) 25岁青年徐某遭银行解聘后不满银行所给的经济补偿,却未能用合法手段进行维权,而是以将银行客户资料曝光相威胁欲敲诈钱款。今天上午,本网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徐某终审被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今年刚满25岁的徐某出生于辽宁省抚顺市,高中文化。银行提供的业绩考核资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证据显示,徐某在工作期间,因业绩考核未达标并有严重违纪行为遭到解聘。2008年2月26日,徐某来到银行以欲将所掌握的信用卡客户资料对外披露相威胁,向银行敲诈勒索人民币15万元。4月18日,徐某又将价码提升至人民币800万元。5天后被抓获归案。据了解,徐某此前被某证券公司解聘时就曾带走公司资料,向公司要钱。
  一审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7年,徐某不服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一中院二审认为,徐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徐某系犯罪未遂,依法应予从轻处罚。根据此案具体情节,一中院二审改判徐某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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