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7:4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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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蚌埠怀远县法院审结一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因故意涂改重要诉讼证据,原告吴某不仅输了官司,其丈夫李某作为代理人还被法院处以罚款。
  今年1月5日,刘某驾驶一辆变型运输车,与相向行驶的吴某(女)的摩托车相刮擦,造成吴某受伤,摩托车受损。吴某在受伤治疗期间,李某不闻不问,也不支付医疗费。吴某将刘某告上法庭,并委托自己的丈夫李某作为自己的代理人。为了让法官多判些医疗费,吴某让其丈夫擅自将所有医疗费票据作了涂改,由原来的2000多元改为9000多元。在法庭上出示证据时,被告刘某认为医疗费票据有涂改现象并申请法院核实。法院经过核实,认定医疗费票据确被涂改,遂对李某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法院还以原告提供的证据缺乏真实性、对事实不予认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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