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6:2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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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何照新) 车内物品藏在车座底下下仍无法逃脱被贼惦记的“命运”,徐广龙等三人借大型商场超市停车场空间大,人员少的地形优势,先后作案四起,盗得财物价值近6000元。近日,徐广龙等三人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2年至1年不等刑期,并处2000元至1000元不等罚金。
  据了解,徐广龙、邓忠入两人均因盗窃判过刑。2008年5月2日下午,徐广龙约邓忠入、周建文“出去转转”,周建文便开车带着两人,伺机找准地点行窃。随后,他们将车开到石景山沃尔玛山姆会员商店停车场内。见此处空间大,车辆多,人员少,很难发现他们的行踪。徐广龙下车后,让邓忠入望风,他开始寻找目标。利用往常的经验,一会儿工夫他发现一辆车的后座底下藏着一个包,随后他用事先准备好的小锥子砸开车窗玻璃,继而将车内的包盗走,包内有人民币1500元、总价1600元的两部手机及衣物、化妆品等物。后,徐广龙又砸开另一车车窗,将车内价值1780元的索尼数码相机盗走。2008年6月5日,从中午到下午,徐广龙三人以此种方式在朝阳区国泰百货、来光营花卉市场等处停车场内,作案三起,盗得火车票、消费卡等物,后三人在途中被巡逻民警抓获。
  在庭审过程中,三人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广龙、邓忠入、周建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方法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因邓忠入系累犯,依法对其从重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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