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6:0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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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赵斌 汤向明) 仅仅为19元医疗费发生纠纷,侄子手持利器殴打其伯父。 近日,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李丛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赔偿被害人唐某19947.07元。
  2008年3月19日19时许,被害人唐某请医生到同母异父的弟弟李某家为母亲看病,医生看完病后,唐某支付了医疗费38元,后唐某要其弟弟李某承担其中一半(即19元),李某不同意支付,从而双方为此发生争吵。被告人李丛林看见自己的父亲与大伯唐某争吵,便持利器上前去击打唐某头部数下,唐某被击倒在地。经诊断,唐某的伤情为头面多处软组织挫伤,左第九肋骨骨折。经鉴定唐某的伤情为轻伤甲级、十级伤残。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丛林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因被告人的行为给被害人身体造成了损害,理应作出赔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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