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5:3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3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委托他人讨债,不料债没讨回反被敲诈。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合并判处这名“替人讨债者”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8年5月2日,王某委托被告人岳某为其老乡张某到三门峡讨债,并约定给被告人岳某5000元报酬。2008年5月3日,被告人拿着预先给付的3000元报酬,伙同史某(另案处理)等人与王某、张某一起到三门峡讨债。到三门峡后,岳某与史某等人经预谋后,指使史某先期离开三门峡,后对王某谎称史某将欠债人捅伤,被公安机关抓住,进而将王某及张某两人哄回洛阳。回到洛阳后,岳某等人将王某二人“软禁”在九都东路“恺撒宫”洗浴城内,谎称要赔偿和解救史某,要求王某、张某二人拿出2.5万元。随后,岳某等人将王某、张某二人强行带至一家农业银行,逼迫二人取款2.5万元后强行拿走。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