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4:5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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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北医三院放射科技师屈大夫诉北京体育大学武术学院教师段全伟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现年53岁的屈大夫在为段全伟的前妻做胸透检查时,由于要求患者脱去外衣做胸透被怀疑行为不端,遭到段的暴打,住院49天。海淀法院一审判决段全伟赔偿屈大夫医疗费、误工费等7.4万余元。
  2004年12月10日18时许,段的前妻周某因喉部不适,在他人的陪同下到北医三院就诊,检查期间与其前夫段全伟相遇。周在就诊过程中,根据医生建议进行胸部X光透视检查。周拍完胸片后,就拍摄胸片是否需要脱毛衣向现场的段全伟询问,取片时段全伟指责屈大夫在拍胸片时让周脱掉毛衣行为不端,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并互相推搡,后段全伟将屈大夫打伤。屈大夫伤后初步诊断为:1.急性中型闭合性脑损伤;2.纵裂蛛网膜下腔出血;3.口唇软组织挫伤等,属轻微伤(偏重)。海淀分局给予段全伟行政拘留14天的处罚。
  法院认为,周某因喉部不适遵医嘱进行胸部X光透视检查,双方所述中均包括屈大夫曾对周某提出脱去衣服,暴露受检部位的要求。仅就该行为而言,屈大夫是根据X线拍摄需要作出的特定要求,目的为保证患者检查结果的准确性,且上述行为发生的地点属医疗检查摄影室这一特定地点,并未构成对周某人身权利的侵害。被告所述屈大夫曾作出与诊疗行为无关的动作,因没有相关证据法院无法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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