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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02:3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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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汪次安) 5月25日,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曲江区某饭店老板携工仔抢劫,为工仔发工资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池治华、钟国平到庭受定审。
  被告人钟国平在韶关市曲江区开了一家饭店,由于其经营不善致发不出工仔的工资,便产生以抢劫他人财物后发工仔的工资。2008年10月18日、21日、24日的凌晨3时至5时许,被告人钟国平、池治华经商量,由池治华搭出租摩托车到钟国平事先潜伏的地点,合力抢劫摩托车。先后窜至曲江区马鞍山公园、浈江区南郊新金叶大厦及南郊三公里沙梨园路边,分别抢得蔡某、郑某、叶某的出租摩托车各一辆。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人民币共计5328元。
  2008年11月24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池治华、钟国平驾驶一辆摩托车窜至韶关市武江区侨新小区,见叶某独自一人行走在莎莉精品店门外路段,两被告人驾车跟到叶某身边,池治华手持西瓜刀下车抢劫叶某的手提袋,叶某反抗被池治华用刀砍伤其双手,抢走叶某装有两部手机的手提袋。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为816元;叶某的伤情经法医鉴定属重伤。
  上述被抢物品经钟国平销赃后发给池治华“工资”约800元。2008年12月13日和15日,韶关警方分别将两被告人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池治华、钟国平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均起主要作用,应当按其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该案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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