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2:1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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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起利用木马软件“箱子”制作虚假淘宝网页链接,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骗取他人钱财案在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得到一审判决。四名“黑客”张某、叶某、李某、叶某某分别被处以刑罚。其中被告人张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5000元;被告人叶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李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叶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
  2011年1月2日,被告人张某并无游戏币,却在“魔兽世界”网络游戏公聊系统内喊话低价出售游戏币,并通过QQ(106349751,昵称“天翼”)聊天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在联系交易过程中,张某利用木马软件“箱子”制作虚假淘宝网页链接,盗得被害人的银行卡账号、密码、支付口令等相关信息,后将被害人的现金转入其掌控的支付宝账号内,最后通过网上虚假消费将被害人现金5800元转入由其掌控的银行账号内,经提现后用于个人挥霍。
  2011年5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叶某、李某和叶某某又用同样的手段盗得被害人的银行卡账号、密码、支付口令等相关信息,将被害人的现金转入张某、叶某某等人掌控的支付宝、财付通账号内,然后通过网上虚假交易或充值方式将所盗资金通过网络游戏交易平台(网址为www.5173.com)转入由其掌控的5173账户,最终通过与5173账号捆绑的银行账户提现67037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等四人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应当认定为信用卡诈骗行为。四被告人犯罪数额巨大,均已构成诈骗罪,该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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