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1:0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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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吴洁梅  李娟) 1月4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杨某诉渑池县某单位著作权纠纷案。被告渑池县某单位因盗用杨某摄影作品被诉侵权,双方经庭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被告愿意一次性赔偿杨某经济损失7000元。
  原告诉称:1985年自己拍摄了古渑八大景之一的《利津古渡》,为了拍摄好这幅作品,先后到南村黄河古渡口数十次,在大河两岸上下选择拍摄点,最后决定在古渡口洋湖,利用古船,逆光拍照,最终才拍成了这一张。作品《桓王山下》同样花费了大量的心血。《黄河儿女》则是1976年横渡黄河庆祝活动时真实历史记实画面。但被告渑池县某单位在2004年6月编印的《大河奔流》大型画册中,却盗用了杨景亭上述三幅作品,既未署名,又未标明作品名称、而且在使用时擅自修改,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发表权、复制权、修改权、作品名称权。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收回画册、赔礼道歉并赔偿因侵权造成的损失16000元。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承认侵权事实,双方经庭前调解,自愿达成协议。目前,该案已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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