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42:1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64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讯(郭冬根) 因砌灶台弟弟担用了兄长的两担沙子,因此发生争执酿成弟持棍致兄侄1死1重伤的悲剧。近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遂川县法院对这起故意杀人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被告人许明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许明金与哥哥均已成家,居住在同一栋房屋,两家素有矛盾。2008年8月25日上午,被告人许明金因砌灶台而担用了哥哥堆放在楼梯下的两担沙子,下午3时许,其兄回家后得知此事,便指责被告人不该担用他的沙子,两人因此发生争执,后二人一同来到新砌的灶台旁。其兄看到还乘下一担沙子没用完,便要求许明金将剩余的沙子担回原处被拒绝,其兄在旁边拿了一把铁耙挖许明金刚做好的灶台,因用力过大导致铁耙把与铁耙脱离,便持铁耙把欲打许明金,许明金见状抢过铁耙把,并朝其兄的头枕部猛击一下,其兄倒地后,许明金又朝其兄的头、手、肩等处击打数棍。其兄的儿子见状上前劝架,被许明金手上的铁耙把击伤头部。案发后,被告人许明金在妻子等人的劝说下,与村民将其兄抬上救护车后离开现场。其兄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其兄系钝器致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其兄的儿子伤势为重伤乙级。案发后被告人赔偿了被害方部分经济损失,
  法庭上,被告人许明金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明金因家庭生活琐事与其兄发生争吵,竟持木棍猛击其兄头部,致其兄死亡;同时被告人在击打其兄的过程中造成其兄的儿子重伤乙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依照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原则,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本案系家庭纠纷引起,被告人与被害人又系同胞兄弟,案发后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了施救,且赔偿了被害方部分经济损失,对被告人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